为什么不建议注册一人有限公司?
----------- DM信息网 www.dm79.com ----------
一些小伙伴在创业时,可能对相关知识和政策不够了解,就盲目地注册了一人有限公司。但实际上,这种公司形式存在着不小的法律风险哦!一定要引起重视!
来,了解一下什么是有限责任?简单来说,就是股东以他的出资额为限,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。
举个例子:假设有一家公司,注册资本是 100 万,A 和 B 是出资人,也就是法律上说的股东。A 出资 50 万,B 也出 50 万,那么他们各占 50%的股份。
现在,如果这家公司欠款 1000 万,而公司的资产只有 100 万。按照有限责任的含义,A 和 B 只需要以各自的出资额 50 万为限来承担债务就可以了。剩下的 900 万,从法律上来说,是不需要他们去还的哦~这就是有限责任,是不是对投资者很有保护作用呢?
那么,问题来了,怎么证明这 900 万不用还呢?
这就需要走一个法律程序——到公司注册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公司破产。由法院来裁定公司破产,这可不是在公司门口贴个条子说不还就行的哦~破产的意思呢,就是这笔 900 万的债务就此一笔勾销。所以,我们把破产叫做合法的债务豁免程序,这样一来,债务就可以一笔勾销啦!
有限责任的好处就在于,当股东投资时,他们已经预见到了最大的风险,就是投入的钱可能会全部损失,但家里的其他财产是安全的,对吧?
可是,为什么又说千万不要去办一人有限公司呢?
虽然一人有限公司从字面上看也是有限责任,但这里有个关键哦!最高法院有司法解释:如果一人有限公司欠了别人的钱,比如欠了李四 500 万,李四可以把有限公司和它的唯一股东一起告上法庭,要求唯一的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。
那么,在什么情况下,股东可以不承担连带责任呢?最高法院规定,要由投资人来证明,在公司存在期间,他的个人财产与公司的财产是严格分开的。
也就是说,如果在公司运营期间,股东和公司之间有任何经济往来,比如股东向公司汇入过资金,或者公司在资金不足时股东又打入了一笔钱,那么在这种情况下,最高法院就会认定公司没有独立性,股东和公司是一体的,所以这个债就会蔓延到股东身上。
在法律上,这种情况被称为公司的人格与股东的人格出现混同,也就是说,他们俩变成了一个人,所以这个债就要股东来承担。
根据现实生活中的案例,法院在处理一人有限公司的案件时,几乎都会判决唯一的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。
所以,如果你非要注册一人有限公司,那么很有可能会面临承担无限责任的风险。为了避免这种情况,我强烈建议你不要承担无限责任,一定要注册两个人或以上的公司。
如果你已经注册了一人有限公司,***呢?别担心,有办法!你可以赶紧去办理一个手续,把一部分股份转让给你的老公或老婆。这样一来,公司就不再是一人有限公司了,变成了两个人的公司。这样,承担无限责任的可能性就几乎为零了,可以最大限度地保障我们投资者的安全哦!
记住,改成两人以上的公司,可以更好地保护你的投资安全!
查看信息大图:
< 此信息未证实,请验明证件当面交易防被骗.如果是虚假信息请点:[举报] [案例] >
如果你感兴趣可以在下面留下你的联系方式,让信息主人来联系你!让他发送更详细的资料给你,DM信息网对你留的个人信息进行保密,请放心填写!交易请找中介或当面交易。
信息编号:[BM]1850884
信息主人:马驰
>> 查看用户其他信息[查看]
联系方式:15311667573 (联系时,说明从DM信息网看到有优惠。)
发布站点:北京 >>只看发布地是 北京 的信息>>[查看]
详细地址:北京市朝阳区永安东里甲3号院1号楼14层1703
发布的IP:124.64.22.188
DM信息网查出IP来路:
信息来源: [北京DM信息网]
发布时间:
2024-03-22 13:43:49
